美國的商標注冊原則
2019-04-15 13:53 來源: lh0395.cn 點擊:次 編輯:易辰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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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原則
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美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guī)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1988年,美國商標法做出修改,允許申請人基于“意圖使用”而申請商標,對在先使用原則有所松動。實際上,1988年修正案所規(guī)定的基于“意圖使用”的注冊申請,仍然帶有濃厚的“使用”色彩,申請人只有在36個月內真實使用后,并且向商標局提交真實使用的證明才有可能獲得商標注冊。
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tài)也可獲得法律保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jù)。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殊的權利,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允許其他相同商標的使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責任,并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者的使用行為,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美國采用的“在先使用”制度,商標注冊并無產生商標權的效果,它只是取得商標權的初步證據(jù)。在注冊后的5年內,先使用人可以對他人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要求撤消該商標注冊。實際使用商標是獲得美國商標專用權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商標申請人在提出聯(lián)邦注冊時,必須聲明實際使用商標的日期,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須連續(xù)使用。在主簿注冊的商標,作為取得商標權的初步證據(jù)向全國做出公告
一個企業(yè)可以進行聯(lián)邦商標注冊,也可以僅在某一個州注冊,但其獲得的法律保護也因聯(lián)邦法和州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一般來講,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只適用所在州的法律保護,一旦受到侵權也得不到法定賠償。而且如果它與某個在聯(lián)邦注冊的商標相抵觸,那么在聯(lián)邦注冊的商標就有優(yōu)先使用和優(yōu)先被保護的權利。
商標構成要素寬泛
與中國商標的構成要素相比,美國商標法允許注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要寬泛得多,這也意味著美國商標保護的范圍更廣。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一些新的構成要素也慢慢被美國商標法所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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