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公司稅收新法律規(guī)定
2016-12-29 16:25 來源:lh0395.cn 點擊:次 編輯:易辰國際
美國加州新的法律收入和納稅代碼 (R & TC) 第 23101 條經(jīng)過修訂,更改在加州做生意的定義。應納稅年或以后 2011/1/1 開始,納稅人在做生意加州如果它積極從事任何交易金融或金錢上的收益或利潤在加利福尼亞州或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納稅人是組織或商業(yè)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
銷售,作為細分 (e) 或 (f) 中定義的 R & TC 25120 的納稅人在加利福尼亞州,包括由納稅人的代理商和獨立的承包商,銷售額超過 50 萬元 [1] 或納稅人的銷售總額 25%的較低者。R & TC 節(jié) 23101,在加州銷售的目的應確定使用規(guī)則的分配銷售下 R & TC 25135,R & TC 25136(b) 和實施細則 》,修改后的條例下一節(jié) 25137。
在加利福尼亞州納稅人的不動產(chǎn)和有形個人財產(chǎn)超過 50000 美元 [1] 或 25%的納稅人的總不動產(chǎn)和有形個人財產(chǎn)的較小者。
在加利福尼亞州由支付賠償,納稅人所界定的細分 (c) 的 R & TC 25120,超過 50000 美元 [1] 或納稅人所支付的賠償總額的 25%的較低者。
在上述的條件下,銷售、 屬性和薪金的納稅人包括納稅人按比例或傳遞實體的分配份額。"傳遞實體"是指 Llc 視為伙伴關系或 S 公司的伙伴關系。
若要確定歸檔要求和我們稅貿易或業(yè)務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稅收,請參閱單銷售因素和工作分配的銷售。
要查看最近法律的改變對我們稅貿易或業(yè)務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稅收,請參見公司稅務法律的改變。
[1] 索引。
2012/1/1 年開始應納稅 ,數(shù)額則 $509,500、 $50,950 $50,950,分別為。
2013/1/1 年開始應納稅 ,數(shù)額則 $518,162、 $51,816 $51,816,分別為。
2014/1/1 年開始應納稅,數(shù)額則 $529,562、 $52,956 $52,956,分別為。
2015/1/1 年開始至于應納稅,金額分別為 $536,446、 $53,644 $53,644,
2016/1/1 年開始至于應納稅 ,金額分別為 $547,711、 $54,771 $54,771,
這項新法律的影響是誰?
外州公司
Llc
傳遞實體 (伙伴關系、 S 類公司,Llc 視為伙伴關系) 及其合作伙伴/股東/成員有財產(chǎn),工資或在加州銷售
目前,他們或許不算做生意在加利福尼亞州,2011 年開始做生意但可能會考慮,如果他們符合任何上面列出的閾值。
被認為是做生意在加利福尼亞州納稅人將需要適當?shù)亩悇丈陥蠛椭Ц哆m當?shù)亩愂蘸唾M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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