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申請需要注意這七點
1、 費用低。只須提交一份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 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二十五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zhí)行。
3、 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4、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 享有巴黎公約優(yōu)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六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yōu)先權。
6、 已經(jīng)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yōu)先權。
7、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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