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商標注冊審查
2016-04-25 13:45 來源:lh0395.cn 點擊:次 編輯:易辰國際
一、烏克蘭商標概要烏克蘭商標法于1993年12月17日通過,1994年7月1日起生效,后經多次修訂。商標權的取得基于在先注冊原則,接受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注冊申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規(guī)定的分類法。烏克蘭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商標法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二、烏克蘭商標審查
官方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首先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予以受理通知書。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否則商標被視為未提出。形式審查過后,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商標可注冊性的實質審查,在這期間可能會有官方的修改意見書,申請人應按照要求修改申請,否則將導致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對審查員的駁回決定提出駁回復審,或進一步上訴到法院。所有審查階段通過后,商標將被予以注冊并公告在官方商標公報上。烏克蘭商標法對異議期限無具體規(guī)定。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續(xù)展有效期也是10年。申請人可以自商標有效期屆滿1年前提出續(xù)展申請,續(xù)展有6個月的寬展期。對注冊商標連續(xù)5年不使用將有可能導致撤銷。
注冊費用:一個類別一個價格
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受通時間:5-6周內
注冊時間:24-32個月
申請材料:
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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