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標許可、轉讓和撤銷
2018-05-25 16:15 來源:lh0395.cn 點擊:次 編輯:易辰國際
越南商標許可、轉讓和撤銷商標可以整體或部分轉讓。受讓人必須保證使用轉讓商標商品的質量。轉讓必須向國家發(fā)明局登記,不登記沒有法律效力。商標在申請階段可以轉讓。
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許可必須在主管機關登記,登記后才有權對抗第三者。被許可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和特征。許可人必須保留檢驗商品質量的權利。
任何人對違反法律注冊的商標,在有效期內可以向國家發(fā)請撤銷。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官方有權停止注冊。在商標所有人主動放棄他的保護權利時;所有人已經停止了生產經營活動;在商標被撤銷之前的5年內所有人未使用該商標或未通過轉讓使用該商標;當標明原產地名稱的產品形成其質量和特征的因素已不存在時,或原產地名稱注冊所有人的產品不再由所稱的質量或特征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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