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投資居留基本條件
2016-05-04 12:05 來源:lh0395.cn 點擊:次 編輯:易辰國際
申請條件適用范圍
本計劃適用于下列人士:
(a)外國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b)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c)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
(d)澳門居民、臺灣居民。
申請條件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根據(jù)本計劃申請來港:
(a)根據(jù)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chǎn);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nèi),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后的六個月內(nèi),把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的資產(chǎn)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后的六個月內(nèi)做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e)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yǎng)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chǎn)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1、 | 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在申請前后均無違法記錄; |
2、 |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不間斷擁有不少于港幣1000萬個人凈資產(chǎn); |
3、 | 中國內(nèi)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方可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我司協(xié)助代辦第三國永久居留權) |
備注 |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投資于下列獲許投資資產(chǎn)類別: |
金融資產(chǎn) |
債券——以港元為交易單位;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存款證——由《銀行業(yè)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fā)行的港元存款證; 后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yè)條例》發(fā)行,并以港元為交易單位的后償債項;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CIS)。 |
►最專業(yè)的顧問團隊為您量身打造最佳的辦理方案!
►詳情歡迎咨詢:【電話】010-87518340. 【QQ】2692495095.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香港投資移民流程是什么?
相關內(nèi)容
推薦閱讀
閱讀排行

30秒免費人工查詢能否注冊